年3月30日晚,江阴市西城钢铁有限公司一炼钢电炉碳粉罐旁,两名碳粉充装作业人员进入碳粉槽罐车后因缺氧发生中毒窒息,不幸身亡!
事故再现
江阴市西城钢铁有限公司,为江苏西城三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现有员工人,主要经营范围:轧钢、铸件、特种钢坯生产。
年3月25日,西城钢铁公司氮气改造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公司特种车辆调度室碳粉准备作业使用的压缩气体由压缩空气更换为氮气。3月30日12时许,碳粉准备作业乙班3名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司机王某负责驾驶碳粉槽罐车从仓库将碳粉运往炼钢电炉旁的碳粉准备作业场所,操作工张某甲和张某乙负责在碳粉准备作业场所用氮气将槽罐车内的碳粉压充入炼钢电炉碳粉罐内……当晚22时10分左右,张某甲和张某乙被发现躺在槽罐底部,身体蜷缩,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是什么原因,导致2人死亡?
1未通风未检测
2名作业人员在进入车槽罐作业前,该单位未采取通风措施和氧含量检测,导致2人在进入罐体后因缺氧发生窒息,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该单位氮气改造工程投入使用前,未组织辨识使用氮气进行充碳作业环节的安全风险,未专门组织对碳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详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3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不到位
该单位未根据新工艺及时修订完善碳粉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
该单位未将车载槽罐列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未将进入车载槽罐的作业纳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范围,长期存在未经通风、检测以及在无审批无监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进入槽罐作业的行为。
事故责任追究
1刑事责任
沈某,男,35岁,西城钢铁公司特种车辆调度室总调度,作为公司碳粉准备作业负责人,采用氮气新工艺进行充碳作业前,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也未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仍然安排碳粉准备作业人员照常上岗作业,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处罚及其他处理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分别对西城钢铁公司、西城钢铁公司实际控制人恽某、西城钢铁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西城控股集团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何某、分管安全副总经理高某、西城钢铁公司安全部长王某,由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理。
安全提醒
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