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酸类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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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草枯中毒诊治引发的争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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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张小花,女,42岁。因“误服除草剂1口半小时”医院(医院)就诊。门诊检查:神志清,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4mm,心率90次/分。门诊诊断除草剂中*。门诊给予洗胃,护胃及维生素C等静脉滴注治疗。患者在治疗结束后回家,3日后下午,患者复诊,尿液检验发现异常,给予输液等治疗后,医院(医院)就诊。该医院以“农药中*4日”,将患者收入监护室诊治。乙医院给予输液、保护胃黏膜、纠正酸中*、糖皮质激素等药物治疗,病情无明显好转。医院治疗。同日凌晨,医院(医院)以“急性百草枯农药中*”急诊收住院诊治,接受血液净化、保肝、降酶等治疗。胸部Ⅹ光片检查示两肺弥漫性损害进行性加重。患者病情逐渐加重,于入院第15日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医院对“百草枯”中*的*性及发病机制严重认识不足,未及时采取有效抢救措施,耽误了宝贵的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存在过错,对患者的死亡应承担全部责任。甲医院则认为自己在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做到了及时抢救,并要求其留院观察,尽到了告知义务。患者死亡是其口服“百草枯”所致,与医方的诊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进行赔偿。双方协商不成,患方向当地卫生行*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市级医学会鉴定认为:百草楷农药中*死亡率高,患者常死于百草枯农药中*所致的肺纤维化及多脏器功能衰竭。患者的死亡与百草桔农药中*有因果关系。医院对百草枯农药中*的病情严重性估计不足,没有充分告知患者及其亲属病情预后,治疗抢救措施不完善,存在医疗过失。本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患方对鉴定结果不服,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省级医学会鉴定认为:1.百草枯农药中*诊断明确,但百草枯剂量难以明确,从病情发展看,剂量较大,医院抢救基本符合医疗原则。2.百草枯农药中*目前无特殊的解*药物,且病情凶险,死亡率极高。患者常死于百草枯农药中*所致多脏器功能衰竭。医院对百草枯农药中*的严重性认识不足,预后告知不充分,病历书写不完善,应承担一定责任。本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律师意见:

本病例患者在误服该农药后,病程进展快,在较短时间内出现中*性改变,医院抢救治疗,仍因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但是,本病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所“误服”的百草枯农药的*副作用大、致死率高等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在处理后未能将患者留置观察,治疗措症的针对性不强。同时医院病历书写欠规范,未能反映医方治疗全过程,对患者或其家属也未能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存在过错。鉴定机构认定其应承担次要责任也是适当的。

基层医疗机构对于农药中*的处理,很多时候是存在一定困难的,由于农村常见的农药种类众多,对于农药品种的判断存在一定的困难。农药中*的诊断高度依赖患者本人或家属提供的信息,像服用农药的种类、服药量的多少、服药时长等等。由于患者本人不配合或家属不了解、错误说明等情况,常常延误对患者的救治。同时医疗机构也应加强对农药中*严重性的认识,充分告知预后,以避免相关的风险。

重要提示:

百草枯农药属于剧*类有机磷农药。目前中*机理尚不清楚,临床也无特殊解*药品。患者常常因为多脏器功能衰遇而死亡。该农药致死率极高,常引起肺纤维化,在病程晚期通常会经历呼吸困难。

目前对于百草枯农药中*需进行综合化治疗。医院对于百草枯中*的治疗研究处于全国前列,其治疗方案对于轻、中度患者救治率非常的高。目前已得到国家推广,拯救了大批的中*患者,据说救治的成功率在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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